立即沟通
应女士
感兴趣

鑫目律师事务所 ·HR主管

立即沟通
应女士
感兴趣

鑫目律师事务所 ·HR主管

职位描述

1、协助主办律师参与诉讼、非诉讼案件的全部工作。
2、客户日常法律问题解答和维护。

工商信息

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

法定代表人:陈海波 注册资本:30万
成立日期:2011-05-30 经营状态:正常

工作地址

宁波江北区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1509室
鑫目律师事务所

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

咨询20-99人

更新于:2025-03-26
下载APP确定

已安装?在APP中 直接打开